{{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甄選資格: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二)取得運動部或前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或取得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核發之C級以上教練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一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
二、名額、種類:代理約聘(僱)僱網球教練1名。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畢業,並領有畢業證書。持有運動部或前教育部體育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 並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以上。以五等300薪點僱用。
(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畢業,並領有畢業證書。持有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核發之C級以上教練證。以五等280薪點僱用。
三、聘期:本案錄取人員依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約僱人員僱用計畫,以契約方式進用,自起聘日起開始進用及敘薪,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詳情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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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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