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阮珮玟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自殺防治通報單」及「自殺關懷訪視紀錄」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9月8日屏衛心字第1159016750號函辦理。
二、鑒於亞硝酸鈉(亞硝酸鹽)為國際間近年新興自殺工具,為掌握是類自殺通報個案之亞硝酸鈉(亞硝酸鹽)取得方式,爰於旨揭通報單「19.自殺方式」及訪視紀錄「二、訪談資訊」之「其他資訊」,增加相關資料之蒐集。
三、旨揭表單已同步修正於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並定於115年9月7日起更版上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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