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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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8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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