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老師,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四、檢附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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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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