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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 潮昇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News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重申有關核發之「就業金卡」具有「外僑居留證」之等同效力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1. 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第1項明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2. 近期因有民眾向內政部移民署陳情,其外籍配偶持就業金卡分向轄區公所、衛生所申請育兒津貼、新住民健檢等,均遭承辦人以就業金卡非居留證為由退件及拒絕受理,為避免此類情事再次發生,該署重申就業金卡本質上即屬外僑居留證之一種,於我國境內具有完全合法居留之實質效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持該證件在我國居留期間,其依我國法令之權利義務,如各項社政福利、醫療照顧及租稅等措施,均與持一般外僑居留證者無異,爰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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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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